一、艾司唑仑(舒乐安定)
艾司唑仑:又名舒乐安定,是一种新的苯二氮䓬类催眠药,在包括中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上市。临床上用于各种类型的失眠症状,也可治疗焦虑、紧张、恐惧及癫痫大、小发作。同时也是一种抗焦虑药物,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的作用,适用于治疗焦虑症、失眠、癫痫等症状。
滥用危害:艾司唑仑拥有苯二氮䓬类药物常见的毒副作用,如嗜睡、头晕、运动机能减退和协调异常,具有成瘾性。滥用艾司唑仑的副作用包括:易怒、沮丧、人格改变、头晕、惊恐发作、幻觉、记忆丧失、视野模糊、言语不清、缺乏判断力、运动协调问题、反弹失眠焦虑等。
警示案例:2024年9月,吕某和李某通过短视频软件认识。在聊天过程中,吕某称自己在服用精神类药品阿普唑仑片和艾司唑仑片,李某告知其这些药品“吃了会‘嗨’”,并承诺高价收购。之后,吕某、李某二人商议以2000元的价格交易20片阿普唑仑片和艾司唑仑片。
2024年10月,吕某以自己有睡眠障碍为由在A医院开了14片艾司唑仑片(重1.68克),又去B医院开了6片阿普唑仑片(重0.66克)。当日下午,吕某到达约定餐厅和李某见面,将20片阿普唑仑片和艾司唑仑片交给李某,李某拿出2000元现金交给吕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鉴定,吕某贩卖的药品含有阿普唑仑和艾司唑仑成分,均为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被告人吕某明知李某是吸毒人员,仍向其贩卖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折算表,1克阿普唑仑相当于0.0005克海洛因,1克艾司唑仑相当于0.0001克海洛因。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来源:中国禁毒)

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共收录有10 种唑仑类药物,其中,艾司唑仑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二、氟胺酮
氟胺酮(F-Ketamine):是一种化学名称为a-邻氟苯基-2-甲胺基-环己酮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分子结构与氯胺酮高度相似,只是其中的-Cl基团被-F所取代。
滥用危害:滥用氟胺酮可诱发暴力犯罪、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使用氟胺酮后会产生镇静、运动控制丧失、疼痛缓解、内生性幻觉、概念性思维、欣快感和感知觉分离。与氯胺酮相似,氟胺酮存在高度剂量依赖性,低剂量中毒时可造成注意力、学习能力和记忆力损伤;较高剂量使用时可导致梦幻状态和幻觉;更高剂量时可引起精神错乱和记忆缺失。氟胺酮滥用会使成瘾者情绪和行为发生改变,情绪冲动可使他们难以与别人相处,出现短时记忆障碍、面孔识别困难、精神错乱、不辨亲友等,行为改变可导致暴力行为,伤害自己或他人。
警示案例:有些“糖果”,外观花花绿绿,看似是一颗颗裹着漂亮糖纸的“巧克力”,实则是毒品氟胺酮!
2019年,张某通过一款可非法浏览境外网站的APP添加了微信名为“巴比龙”的网友,并花费2000元从该网友处购买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烟油、烟草。同年10月,张某再次转账2000元购买烟油,后“巴比龙”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能给张某发货,张某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并于2020年12月刑满释放。2022年初,“巴比龙”再次联系张某,要为其补货,并推荐号称有致幻作用的“魔巧”“蓝巧”“油巧”等,张某同意。出狱后的张某抵制不住诱惑,再次“出手”,直至再次被抓获。2022年3月,民警自张某住处查获12颗黑色球状固体“巧克力”,经称重共计123.6克。经鉴定,上述12颗黑色球状固体毒品中检出氟胺酮、3-甲基甲卡西酮成分。2022年11月,被告人张某被判决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来源:中国禁毒报)

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2021年3月15日公布的《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将“氟胺酮”列入管制目录。此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氟胺酮,将依法被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
毒品的伪装从未停止,从临床常用的艾司唑仑,到结构改造的氟胺酮,这些被列管的药品,滥用它们不仅会导致嗜睡、幻觉、记忆丧失等健康损害,更会诱发暴力犯罪、自伤自杀等严重社会问题。我国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无论何种形式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这些管制物质,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请牢记,一时好奇、侥幸心理只会通向毁灭,远离各类可疑物品,守住法律与健康的底线,才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如发现相关涉毒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禁毒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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