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笑气”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有麻醉作用,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又被称作“奶油气弹”。笑气早期被用于牙科手术的麻醉,现用在外科手术和牙科起麻醉和镇痛作用。同时也作为发泡剂和密封剂被用于食品行业。
滥用危害:“笑气”具有成瘾性,大量吸食会产生致幻、导致缺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精神依赖、视听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的会造成瘫痪甚至危及生命。笑气通常被置于耐压钢瓶内,吸食者往往通过气球来吸入,俗称“打气球”。因其吸食后短时间内会产生轻度麻醉感、欣快愉悦感,使人置身幻觉并发笑而被娱乐场所广泛使用。
警示案例:17岁女孩花10万元吸食“笑气”,长期滥用导致时常“断片”。17岁的郑娇娇(化名),在母亲眼里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孩子。直到民警找上门的时候,其母还对女儿购买吸食“笑气”的行为一无所知。据郑娇娇交代,她第一次接触“笑气”是在初中,当时是和多名同学一起吸食。
根据警方调查,郑娇娇并不是购买“笑气”最多的人,但她累计消费也有10多万元。吸食笑气成瘾后,继续吸食需要大量的金钱支持,她找不同的借口从母亲那里索要。直到女儿被警察传唤,这位母亲才知道女儿要的钱是花在哪里了。在警方传唤的过程中,郑娇娇的状态很不好,说话时断断续续,记忆常常出现空白区。谈到自己的身体状况,郑娇娇表示,自己在吸食笑气后,还出现了胸口疼痛。她有一个朋友,半年吸了200多万元的笑气,现在都有点不自觉地流口水了,腿也变得不好使了。
“笑气”是如何害人的?吸食“笑气”,究竟会有哪些危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君对这个问题展开了专门的调研。她介绍,人体在吸入大量“笑气”之后,会产生强烈的分离感,气体进入大脑后快速地累积,阻断大脑的供氧,导致中毒,使认知能力、记忆力受损。同时,缺氧还会使人的大脑皮层兴奋,产生欣快感。

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联合国禁毒公约未将“笑气”列为毒品进行管控,在我国,“笑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监管,其生产、储存、经营等受到严格规制。未经许可吸食和贩卖“笑气”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非法吸食“笑气”的,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给予行政处罚。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买卖“笑气”的行为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丁烷
丁烷:丁烷是打火机的主要燃料,也是卡式炉常用的气体,在化工、能源等领域被广泛应用。丁烷作为有机溶剂主要通过溶解神经细胞膜的脂质层,干扰离子通道(如NMDA 受体、GABA 受体),产生短暂的欣快感或幻觉。
滥用危害:滥用者大多因追求快速、短暂的精神效应而反复使用。大量吸入丁烷会导致急性中毒,表现为幻觉、视力模糊、言语不清、恶心、呕吐、咳嗽、打喷嚏、唾液分泌增加、嗜睡、窒息、心律不齐等;会导致慢性损害,对大脑造成不可逆损伤。长期滥用这类物质还会导致肝肾功能衰竭或肝肿瘤发生而死亡。目前,丁烷成瘾的戒断治疗缺乏特异性药物, 且其与毒瘾戒断一样,同时涉及心理与生理的多维度干预,只要成瘾,都不容易戒断。
警示案例:今年18岁的小郑,2024年12月在吸食丁烷时,因明火引爆气体导致全身深度烧伤。当时已经辍学的他和两个朋友相约在小旅馆玩,因为无聊,三个人决定买打火机充气罐吸食。小郑说,当时是凌晨的三四点钟左右,朋友说没意思,于是下单购入打火机充气罐,9块钱一个,一人拿了3个,吸的过程慢慢就出现幻觉。吸完小郑想吸烟,前两次火柴没有划着,第三下划着火就爆炸了,当时旅馆二楼崩开了,连一楼也受到了爆炸牵连。
三人被不同程度烧伤,小郑伤得最重,达到三度烧伤。经历了大大小小十几次手术,生命保住了,但全身都留下了永久性瘢痕,手指至今无法伸直。小郑说,当时很多朋友在一起玩,买了几箱火机气罐,看大家都吸,就为了合个群。这些人都是十六七岁、十八九岁。

相关法律法规:丁烷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果滥用丁烷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还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等。无相关资质生产、销售丁烷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三、替来他明
替来他明:为白色或淡黄色的结晶粉末状物质,是兽用麻醉剂,属于解离性麻醉剂,具有良好的镇痛作用,起效和恢复快,肌松效果好,且安全性相对较高,常用于小动物的临床麻醉,临床上也可用作诱导麻醉或与其他麻醉药品配合使用,以增强麻醉效果。
滥用危害: 吸食替来他明有明显的副作用。少量摄入会产生致幻作用,导致体温下降、心动过速、永久性神经损伤、持续行动缓慢、呕吐、嚎叫等症状;过量吸食会导致人体全身麻醉、意识模糊,甚至死亡。
警示案例:2024年12月,吴某某购入20个含有兽用麻醉剂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弹,并在KTV等娱乐场所进行兜售。这些成分不明、来源非法的电子烟弹,每个售价高达500元。尽管最终仅获利700元,但经相关部门鉴定,这些电子烟弹含有替来他明,其属于兽用麻醉剂,已纳入兽用药品管理范畴,一旦被人吸食,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社会危害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销售电子烟弹中的药品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对兽用麻精药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销售和经营。2024年7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第800号》施行,明确了盐酸替来他明等兽用麻精药品的具体管理要求。
四、“激动(Rush)”
“激动(Rush)”:又称Rush poppers或Poppers。一般为难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的液体,气味类似汽油,原本是作为心脏复苏剂使用。其主要成分为多种亚硝酸类化合物,特别是亚硝酸异丁酯和亚硝酸异戊酯。
滥用危害:长期使用“Rush”可严重危害视力,导致失明。由于“Rush”药效时间短,很容易造成过量摄入,引发窒息、心律失常、血压下降、呼吸抑制等问题,严重时可能引发中风或心脏骤停。另外,长期使用会导致心脏问题,严重的有可能导致使用者猝死。吸入“Rush” 可能诱发哮喘、过敏性鼻炎、面部皮肤炎症等问题。若液体接触皮肤,还可能导致化学灼伤,严重时引发皮肤溃疡。
警示案例:2025年3月,某地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核查线索时,发现兰某某购买过疑似含有危险化学品亚硝酸酯类成分的“Rush”。办案民警精准研判、实地摸排,迅速将兰某某抓获,并查获不明液体及固体约300ml。经专业机构鉴定,确定该液体名为“Rush”,其成分为亚硝酸异丁酯、亚硝酸异戊酯属危险化学品。经查,兰某某为追求刺激,在明知“Rush”危害的前提下,仍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危险物质“Rush”供自已使用。兰某某多次吸食后,已经出现头痛、注意力下降等症状。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兰某某,收缴并妥善处理该危险化学品。

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暂未将“Rush”列入毒品管控,但其主要成分亚硝酸异丁酯和亚硝酸异戊酯都是危险化学品,违规买卖、使用“Rush”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对于吸食“Rush”或为了吸食而购买“Rush”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或“非法持有危险物质”予以处罚。
看似“非列管”的笑气、丁烷、替来他明、“Rush”,实则是潜伏在生活中的 “成瘾杀手”。它们或藏身于娱乐场所,或伪装成普通商品,用短暂的欣快感诱惑着年轻人,却在背后悄悄透支健康、摧毁人生:有人因吸食笑气瘫痪失忆,有人因滥用丁烷全身烧伤,有人因兜售违规物质身陷囹圄。
需要明确的是,这些物质虽未全部列入毒品目录,但早已被纳入危险化学品或药品管理范畴,非法买卖、使用均属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成瘾从无“轻量级”,一时的好奇、跟风,换来的可能是永久性的身体损伤、破碎的家庭和无法挽回的人生代价。
在此郑重警示:远离一切不明来源的气体、粉末、液体,拒绝“尝鲜”心理,警惕身边的隐蔽成瘾陷阱。健康不可逆,法律不纵容,守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从对未知危险说 “不”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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